抓牢机会!下周一,温岭公租房申报开始!仅限13天!上百套房源位于四个街道
2019年度温岭市区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对象申报开始啦!
一直以来都有很多市民报名,
这次可不要错过啦~
申报时间
自2019年8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
拟配租房源
太平街道南屏路南侧康安大厦(4套),太平街道南屏路南侧康平大厦(6套),太平街道万泉东路南侧五龙小区(1套),城西街道九龙大道南侧康和小区(21套),城东街道振兴路北侧康惠佳园一、二期、三期(44套),城西街道康庭佳园南区(62套),横峰街道国际鞋材城(4套)。
位于城西街道九龙大道合岙地块南侧的康和小区。
位于城东街道楼山地块振兴路北侧的康惠佳园。
申请方式
市区户籍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申报并领取申请表,非市区户籍的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报并领取申请表。
同一单位(企业)申请家庭在 10 户以上的,可由单位(企业)向所在街道办事处集中申请,并按家庭为单位集中审核。
咨询电话
太平街道:89939716
城东街道:89939856
城西街道:89960862
城北街道:86917477
横峰街道:89939327
市住房保障中心:
86143806、86143807
准入条件
(一)城镇住房救助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至少有1个成年成员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以上的;
2.申请家庭或申请人系低保、低保边缘、特困及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中之一的;
3.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公租房及工作单位安排的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房产(市区范围内房屋应合并计算,下同)的建筑面积低于户 36 平方米或人均15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或子女在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二)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系市区常住户籍且有稳定工作、经济收入来源,或系本市非市区常住户籍且在市区有稳定工作、经济收入来源;
2.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或所拥有的自有房产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5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或子女在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三)流动人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区有稳定工作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
①获得市委、市政府、市级领导小组以上表彰、嘉奖;
②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③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④拥有高级职称;
2.家庭成员在本市区无房或所拥有的自有房产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5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或子女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本通告中的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指2015年1月1日前户籍登记在市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不包括学生、服现役义务军人及服刑人员户口。
此外,已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不予纳入保障。
租金标准
请扩散告知有需要的朋友!
- End -
图片丨温岭建设
编辑丨蒋路娅 审核丨黄慧慧 校对 | 季虹希
◆ @温岭娃:开学倒计时!暑假作业完成了吗?新学期校历表已经杀到~
点小花花,祝自己抽中几率更高!